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3 14:50:41 浏览:97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12日 证监发字[1998]11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
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8]11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
169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
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
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
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
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
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