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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2:37:07  浏览:84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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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

1982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研〔1982〕14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采访的问题,经与外交部主管部门研究,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即:
(一)外国人(包括使、领馆人员、记者等)要求旁听、采访非涉外案件的公开审判,应向我主管的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事部门与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后,凭人民法院发给的旁听证或者采访证,进入法庭旁听或者采访,并应遵守人民法院的法庭规则。
(二)对于允许外国人(包括使、领馆人员、记者等)旁听或者采访的公开审判的非涉外案件,应当慎重地予以选择,一般以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为宜,在征得当地外事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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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气象台台风警报发布办法

上海市政府


上海中心气象台台风警报发布办法
上海市政府



台风是夏秋季节对我国沿海有严重影响的灾害性天气。为了做好台风预报、服务工作,使党、政领导和有关方面及时了解台风动向,采取防避措施,以保障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和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家气象局有关统一规定,结合本市防汛、抗台和
海上防台需要,特重新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台风编号与等级划分:
凡出现在东经150度①以西(国际编号180度以西),赤道以北太平洋和南海海面,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八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每年按其出现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编号。
注①现改为东经180度。
国内的台风编号工作和台风中心位置的确定由中央气象台统一负责。国际的台风编号工作统一由日本气象厅负责。
国内气象服务统一使用中央气象台所定的台风编号和位置。
国际航海气象服务,即通过海岸电台发布的中、英文台风警报,同时使用国内和国际编号(在国内编号后加括号写上国际编号)。
国家气象局统一规定,在西北太平洋或南海上的热带气旋,根据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国内气象服务的用语为:
1.热带低压: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六到七级。
2.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八到十一级。
3.强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十二级或以上。
国际航海气象服务的用语为:
1.热带低压(Tropical Depression):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六到七级。
2.热带风暴(Tropical Storm):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八到十一级。
3.台风(Typhoon):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十二级或以上。
二、警报种类和标准:
台风预报的发布分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三种:
台风消息系在台风编号后,本台根据情况通过电台、电视、报社及自动答询天气电话(228779),以消息方式及时向公众报告台风的动向;另外台风警报的解除,有时也用消息方式发布。
警报和紧急警报标准规定如下:
1.上海市(包括长江口区):
台风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24小时后到48小时内本市阵风达8级并伴有中等以上降雨或有阵风9级以上大风影响时,即发布本市台风警报。
台风紧急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12小时后到24小时内本市有阵风8级伴有大到暴雨,或阵风9级伴有中一大以上降雨;或阵风达10级以上大风影响时,即发布本市台风紧急警报。
根据市领导对防汛抗台需要,有时虽未完全符合上述标准时,也可据情况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
2.沿海海面(山东南部到浙江南部沿海岸线300公里内海面):
台风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对沿海某海区有阵风8级以上大风影响并有继续增强的趋势时,即发布某海区台风警报。
台风紧急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对沿海某海区风力将继续增强到阵风十级或以上时,即发布某海区台风紧急警报。
3.海洋区域(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琉球群岛等海域):只发布台风警报这一档。当本台负责预报海域未来24—36小时内有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风力达平均八级以上时,即发布海洋台风警报。
三、台风警报发布方式:
1.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千周,每天6时、12时、18时、22时四次定时气象报告节目发布上海市(包括长江口区)以及山东南部到浙江南部沿海海面的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和台风紧急警报。
2.通过上海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和上海电视台发布上海市(包括长江口区)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和台风紧急警报。
3.通过上海市电话局自动答询天气电话(228779),在发布上海市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和台风紧急警报后,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对本市的影响情况。
4.通过上海海岸电台每天定时四次(每小时插播一次)用莫尔斯中、英二种文字广播,发布海洋台风警报;每天定时二次天气大势中报告台风动态。
5.通过上海气象传真广播,每天定时四次发布海洋台风警报;每天定时二次海区要素预告图中报告台风动态。
6.通过上海港务监督悬挂对本港不同影响等级的港埠台风信号。



1983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吴连胜等诉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典当回赎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吴连胜等诉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典当回赎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3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鲁法民上字第3号关于吴连胜等诉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典当回赎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诉讼当事人的问题。1952年,原承典房屋的孤女学道院与烟台市盲哑学校合并,承典的房屋遂由该学校管理使用。同年,烟台市盲哑学校原校址(不包括讼争之房)由政府部门划归海军防区。盲哑学校迁走后,该承典房由海军407医院管理使用至今。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烟台市盲哑学校由于与孤女学道院合并所承受的典当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未因海军407医院对该承典房的管理使用而发生变更或解除。烟台市盲哑学校应为本案的被告,海军407医院为第三人。
二、关于回赎问题。1955年讼争房屋典期届满后,出典人曾多次主张回赎。由于出典人与烟台市房管部门对如何计算回赎典价发生争议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回赎。我们意见,根据我院有关批复的精神,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以准予出典人回赎为宜。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