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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20:06  浏览:94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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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保护我国人类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人类资源流失和有害物品传入,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研究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就加强医用微生物、人体物质、科研用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邮寄、运输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含港、澳、台地区),须提前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出入境证明,持准出入境证明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携带、邮寄、运输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受理报检,经检验检疫后,发给《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二、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须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到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出境证明;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境和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须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出入境证明。

  三、下列情况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由卫生部科教司负责办理准出入境证明:

  (一)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和人群,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境;

  (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不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出境;

  (三)任何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不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入境;

  (四)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入境、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境;

  (五)按传染性物质危险分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含有涉及3-4级危险的各种病原性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

  (六)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入境。

  四、下列情况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科教处负责办理准出入境证明:

  (一)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出境;

  (二)任何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入境;

  (三)按传染性物质危险分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含有涉及1-2级危险的各种病原性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

  (四)人道主义救助、捐赠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样等)出入境;

  (五)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五、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函;

  (二)物品具体情况(名称、来源、用途、数量、包装、安全等级、拆检注意事项等);

  (三)如涉及人体物质或科研样品出入境,需填写《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或《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

  (四)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协议复印件(中、英对照);

  (六)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复印件;

  (七)参与研究的国内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

  (八)正式研究方案;

  (九)知情同意书及受试者签名件复印件;

  (十)实验室安全等级证明;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涉及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时提供);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人道主义救助、捐赠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样等)的准出入境证明,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内和国外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外文文本需提供中文对照)。

  七、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个人或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由总后卫生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八、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出入境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开具或不开具准出入境证明的决定;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时,在30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开具或不开具准出入境证明的决定,专家论证评审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对于携带、邮寄、运输涉及人道主义救助、捐赠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及特殊情况下,若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速予以办理准出入境证明。

  九、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进行审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实验室检验,及对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的包装、运输、储存、实验室安全等进行卫生检疫监管。

  十、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或出境。对未取得准出入境证明,私自携带、邮寄、运输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含港、澳、台地区)或出入境时未如实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有关部门等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十一、本通知中人体物质是指人的细胞、组织、胚胎、器官、人体标本、全血、血液有形成分、血清、排泄物、分泌物、附着物等。

  病原微生物是指引发人类疾病的细菌、细菌毒素、病毒、真菌、立克次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有形成分、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科研样品是指医学科学研究用品和产物,如细胞株、菌毒种、医用微生物、生物芯片、组织工程物质等。

  十二、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境,需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是由卫生部与科技部联合设立的办公机构。科技部联系人:王志武,联系电话:010-62114172;卫生部科教司联系人:于修成、刘爽,联系电话:010-68792235,68792240。

  附件: 1.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略)
      2.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略)
      3.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样式)(略)
      4.《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传染性物质危险性分级标准(略)

                              卫  生  部

                              质 检 总 局

                            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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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姑娘的爱情与“才”无关
杨涛
中国人在爱情、婚姻上讲求门当户对,这是自古已有的传统,近来的社会学研究表明,这种传统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婚姻的长久。其实不止在中国,这种爱情观、婚姻观在世界各国都是存在,只是在西方一些国家,受自由主义浸润已久的年青男女经常摆脱传统的束缚,更加主动追求爱情的真谛。
这不,来自美国的罗娜是从美国俄亥俄州州立大学毕业后,于2002年来到北京中央美术学院留学深造,后应聘到大连一所学校任教。她竟然要与只念过一年初中还是个“打工仔”的中国青年谭志祥结婚。(见《南京晨报》2月16日)这种事情的发生在中国农民子弟,的确很少见。因为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不要说美国女大学生,就是中国女大学生也极少有愿意“下嫁”给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子弟;再说了,一个中国男大学生也难娶到美国女大学生,而他一个农民子弟却做到了,难怪谭志祥近来颇受媒体的追捧了。
不过,媒体在报道这对异国恋时,总不忘以中国的传统观念来挖掘其幕后的故事。既然“门不当户不对”,那么美国姑娘爱上中国农民子弟总得有个理由吧,起码要个“郎才女貌”。于是,媒体挖掘出“小谭坚持自学英语,晚上下班后,就是他钻研英语的时间。2001年,小谭终于被一家音像制品公司聘请搞销售,他以娴熟的英语表达技巧和精湛的营销才能,赢得了老板的赏识和客商的青睐,薪水也渐也渐渐上涨”的并不经典故事,媒体也用出了“农村小伙自学成材,美国女大学生欲与其结良缘”的醒目标题,言下之意就是,农民子弟们,努力些吧!赶紧自学成才非功过,美国姑娘的爱情就在不远处等着你。

当然,我也不能否认谭志祥没有成才,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不过,如果说仅仅有此“才”就打动了美国姑娘的芳心,那也未免太小看美国姑娘的智商了。在俄亥俄州州立大学、北京中央美术学院,这各色的人才罗娜想必也见多了,才能在谭志祥之上的何止是成千上万,说谭志祥因才而吸引罗娜,我不相信。谭志祥自学英语
,恐怕对追求罗娜最大的好处便在于方便交流,英语不好,那真的是很难有异国的“桃花运”降临。
这谭志祥异国恋的成功秘密还是由他们自己一语道破吧!“我们经常在一起做游戏,兴趣爱好都差不多,在一起很快乐。”谭志祥说。罗娜则说“他的人品好,也很聪明可爱。”也许,这就是他们结合的理由,一个简单的几乎不成理由的理由。很多时候,爱情就是一个眼神、一种心跳的感觉,就是在一起感到快乐,就是想厮守一生的心动,许多时候,其实是爱情成就了心目中的白马王子、白雪公主,而不是因为是白马王子、白雪公主而成就了爱情。对于那些追求幸福的人们来说,爱情其实并不需要更多的理由,这对美国人是如此、中国人也一样。
很多人在真诚地赞美那些与“财”无关的爱情与婚姻,赞美姑娘只爱的是对方的“才华”,其实,很多时候,一些美好的爱情与“才”也无关!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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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199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求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
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