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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22:10:17  浏览:99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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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修改如下:
一、第二十五条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暂行条例,需要给予罚款的,由物价管理部门决定并发给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款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交者,物价管理部门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被处理者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声》杂志上重新公布。



199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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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教财〔2004〕7号


  从2001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的“一费制”收费办法,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贫困地区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拥护。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为做好推行“一费制”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全国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

  二、制定“一费制”的基本原则

  1.“一费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差异。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2.确定“一费制”所包含的杂费内容时,要适当考虑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基本需要等因素。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一律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力度,缴费只是作为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充。

  三、“一费制”标准的核定

  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标准时,应分别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标准,并予以公布。

  1.杂费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确定杂费收入占公用经费的合理比例,测算出生均杂费的基本标准。

  2.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四、“一费制”的审批程序

  “一费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制定“一费制”标准时,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五、其他相关措施

  为确保“一费制”的顺利推行,各地必须制定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并与“一费制”同时执行。

  1.制定并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的要求,首先制定出当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出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和“一费制”的杂费标准,并保证满足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需要。为确保“一费制”顺利实施,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必须与“一费制”同时执行,并要督促所属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地(市)政府对其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足。

  2.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学生用书价格。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改革现行中小学生用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机制和办法,打破垄断,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出版、发行成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各地价格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价格的规定,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试点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3.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发生。“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4.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的形式,将中小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5.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地区,要做好组织遴选接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领到教科书。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关于开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宣教字 [2004] 28号

关于开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优化学历结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人才兴安”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北京德冠君教育信息研究中心合作开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现代远程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托在安全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优势和在现代远程教育方面的雄厚实力,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的现代远程教育,负责该专业方向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教务、学籍管理及考试组织、证书颁发等工作。该专业方向所设课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涵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所需的基础和专业知识,着力培养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包括第二学历)专业人才。

二、北京德冠君教育信息研究中心发挥信息和技术优势,参与教学研究及课件开发,做好各地校外学习中心的调查、布点并协助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做好管理工作。

三、各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有关学校可按照教育部及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规定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四、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要求开展教学支持服务活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主动接受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

五、凡具有高中、中专、大专及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可以按照条件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凡通过入学考试,进行电子注册并在规定期限修满学分的学员,由中国地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详情见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六、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已经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也有必要进行第二学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方向的学习(部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可免修),系统学习有关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七、开展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方向现代远程教育是加快培养安全监管专业人才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人才兴安”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和落实此项工作。

参与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方向现代远程教育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从严加强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对于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通 讯 地 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邮 政 编 码:100713

联 系 人:卢吉洲

电话(传真):010-64463649

电 子 信 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二○○四年八月九日